关于对《CFP/AFP/EFP资格认证考试报考流程与报考指南》相关规则做出修订的通知
为保证考试公平性,有效提高考试座位的使用率,更利于考生报名,特对《CFP/AFP/EFP资格认证考试报考流程与报考指南》做如下修订:
一、 对删除考试报名规则的修订:
1.在考试报名开放期内,考生自报名成功当天(第1天)至第4天24时,可以删除报名。自第5天零时起,不可删除所报批次的考试。
2.每个考试日的前10天零时起,对应于该考试日的删除报名功能关闭。在此之前刚刚完成报名的考生,不适用于本通知"1"所述规则。
3.在每个考试日对应的删除报名功能关闭后,且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报名的考生,一旦报名成功,即不可删除报名。
4.考生一旦成功删除了某批次考试,则不能再报名该批次考试。
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8月份起各批次考试报名,8月份考试将于6月23日上午9点开始报名。原已公布的8月份CFP/AFP考试时间表中关于删除报名截止日的内容作废,删除报名规则参见本次修订内容。系统会对报考考生就删除报名截止日期做出提示。欲参加2014年8月(含)以后各考试批次的考生,因删除报名规则有所变化,请在报名时务必关注删除报名截止日期,并谨慎操作。报考6月、7月份各批次考试的考生,系统操作删除报名的相关规则不变。
二、 对缺考退费规则的修订:
考生如果在删除报名截止日期后未能参加考试,则视为"缺考",考试费用不予退还。
以上对缺考退费规则的修订适用于2014年8月份起各批次考试报名,报考6月、7月份各批次考试的考生,缺考退费规则不变。
上述规则解释权归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(上海)有限公司。
特此通知。
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(中国)
2014年6月16日
2014年6月16日 10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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